lol外围官网:越南选手获得好成绩,引发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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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摆34只死老鼠称发生灭门案 被拘10日

  近日,吴某在微信上发信息称“石狮,震惊全国!一家34口灭门惨案!转疯了!”原系外地打老鼠的笑话,吴某将其改编成“石狮版”,内容骇人听闻,因冒用警方名义等被拘留。

  把34只死老鼠说成死34人

  1月10日,吴某在他经营的微信公众号“石狮民生事”发布以下内容:

  “今日凌晨6点发生重大血案,一家34口被残忍杀害,其中一名有孕在身。这起凶杀案发生在一处普通居民家里,距离石狮市区有10公里。据说案件发生在当地时间昨天凌晨2点左右,当相关人员赶到时,一家34口已经全部死亡。”“警方提醒当地居民,晚上一定要锁好门窗。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残忍,仍未捉拿在案。”“据警方初步判断,造成这起灭门惨案的原因,很有可能是邻里纠纷。”文章结尾还附上一张34只死老鼠的图片。

  石狮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篇消息其实是2015年以来各地疯狂转发的打老鼠笑话,起初文中的地名都是其他地区,吴某在网上看到各地流传的段子,将内文改编,其中“石狮”、“10公里”、“祥芝”等信息都是经他改写,发布到微博、微信上。

  冒用警方名义被拘留10天

  警方经过调查认定,吴某经营的微博、微信“石狮民生事”粉丝众多,消息发布后迅速传开,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信以为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另外,吴某所发布的消息多次冒用警方名义,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16日,石狮民警赶到漳州南靖,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抓获吴某。据警方表示,吴某面对审讯时比较平静,他称自己在网上看到这段笑话,觉得很好玩,就擅自将里面的地名改编后发布,纯粹只是一个玩笑,用于拉拢粉丝。

  17日吴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网民因“老鼠灭门案”被拘令人心惊

  网民因发布“老鼠灭门案”被拘,警方给出的理由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主要表现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散布谣言,是指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并向他人进行传播的行为。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是指编造火灾、水灾、地震、传染病爆发、火警、治安警情等虚假险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上述行为的客观后果是引起群众恐慌,干扰了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对照相关法律条款,我个人认为警方的定性值得商榷。首先,网民发布的微信虽然标题惊悚,但配的图是死老鼠,并且明确表示:“工作累了吧,新年开始,轻松一下,拿去忽悠你们朋友圈好友吧!”很明显,他并无造谣的主观故意,顶多是玩“标题党”招徕眼球罢了;其次,从事情造成的后果来看,并未引起群众恐慌。稍有常识和分辨力者,都能一眼看出所谓的“灭门案”就是忽悠和恶搞。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自己的正常工作因此而遭到干扰,未免有点言过其实,警察的理解能力和判断能力不至于还不如普通人。当然,“老鼠灭门案”这种标题党和恶搞党的做法确有不妥之处,应予批评教育。但也不该上纲上线、搞扩大化,直接拘留有矫枉过正甚至滥用警力之嫌。

  实际上,“老鼠灭门案”这类帖子,很多年前我就看到过。虽然对发帖者感到无语,却也没有产生多大不适。警方此次拘了人,那么,类似帖子的始作俑者,还有这么多年来的传播转发者,是否也要来个责任追究?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警察没这个精力,也没这个时间,更没这个必要。警力不足、人手和经费有限,是不少地方的警方都存在的难题。有很多更重要的事情等着警方去处理,千万不要把有限的警力用在了这种鸡毛蒜皮上。

越南选手获得好成绩,引发热烈讨论

  因发布网络信息被拘的案子,近年来时有发生。这当中,有些网民是咎由自取,也有一些属警方欠妥。例如,安徽砀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0人死亡。有网民在网上发消息称“16人死亡”,随后被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行政拘留。受到广泛质疑后,砀山公安局发公告称对网民的行政拘留处罚不妥,予以撤销处罚,并表示歉意。网民发布信息应该自律、慎重,公权力也要守住法律的边界。打击网络谣言、维护公共秩序是必须的,但一定要把握住一个度,那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网民因“老鼠灭门案”被拘令人心惊—如果随便开个玩笑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岂不是人人都要噤若寒蝉?显然,这也不是警方想要达到的执法效果。

  “老鼠灭门案”中警方“不懂幽默”

  客观而言,该微信公众号以这种形式发布的信息给关注者带来的不适感与耸人听闻意味,是显而易见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它的出现并不正常,更不该被鼓励。但如果将文字内容与配图联系起来看,它无非是利用关注者的猎奇性来制造眼球效应,是一种放大版的“标题党”做法。

  当地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对发布者进行拘留。但这一消息是否真的达到了“扰乱公共秩序”的现实后果,却存在较大争议。从传播效果看,这一惊悚式标题配了带有老鼠的图片,正常人一看便知这不过是一种恶搞式的营销手法,不大有人会对此信以为真,自然也就不符合谣言的构成要件,“扰乱公共秩序”之说也就言过其实了。围观网友称警方“不懂幽默”正源自于此。可以说,警方的处罚不仅在法律标准的认定上存在争议,也有悖于社会的正常心理认知。

  因此,这种处罚,实质上不仅仅是公安“不懂幽默”这般简单,更容易制造一种社会紧张气氛,这显然不应该是一个正常的治安处罚所应该带来的社会反响。

  为进一步打消围观者的不解,当地警方又表示,“石狮民生事”靠抄袭和造谣起家,令人记忆深刻的谣言还有多起。2014年,该微信号发布者吴某就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三明和石狮公安治安拘留。这里有两点值得厘清:其一,如果说吴某此前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治安处罚无可厚非,但在这起事件中,其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虚构事实”,有待考证。其二,从以往行为特别是已经接受处罚的行为来推导目前的行为性质,并借此夸大其行为的危害性,已然有失公允。正如有微博网友所言:严格执法背后,本应是熟谙世态人情的睿智与良善。

  当然,警方对该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引发争议,其背后确实蕴含着一道需要严肃对待的命题——那就是诸如微信公众号这样的秩序管理的问题。事实上,随着公众号的普及,诸如此类明显带有营销意味但又显得有点恶俗的公众号信息,到底该以怎样的手段来尽量规避,其界限其实仍较为模糊。如果动辄依靠警方的治安处罚,显然有点小题大做,也不利于营造一种宽松的信息发布氛围。网络平台营运方自身强化监管,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规则以及诸如“黑名单”的惩戒机制,或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相信谁也不会喜欢这种恶俗式的信息与“幽默”,尤其是当它用于营销,就更容易让人反感。但对于该现象的治理,必须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在某种程度上,适度容忍一些恶俗信息,也是整个社会为信息自由所必须要承担的代价。而公安机关在对类似行为进行“定性”时,更须严格恪守法律边界,克制自身的处罚冲动,否则就容易过犹不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老鼠灭门案,不恰当的玩笑无需法律惩罚

  连日来,该事件引发了各界诸多争议。从网络评论看来,这次大部分网友一改平日对造谣者的憎恶,不约而同地站在了“造谣网友”的那边,为其忿忿不平,似乎都觉得这最多只不过是一个并不恰当的玩笑,没有必要上纲上线,甚至对公安执法尺度产生了质疑。

  事实上,网友的质疑不仅体现出对自身网络生存生态的忧虑,担忧自己会不会在某天也因一个玩笑而获罚,更反映出,群众的法治意识正在不断增强。良性法治不仅在于违法必究,更在于保障涉嫌违法之人受到法律限度之内的追究与惩罚,如此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

  绝对的自由等于不自由,言论自由也是如此,公民不能以言论侵犯他人权利,侮辱诽谤他人,也不能以言论破坏公共秩序,给社会带来恐慌与不安。可以说,法律给网络谣言编织了集行政、刑事责任为一体的打击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接受治安拘留、罚款处罚。更为严重的谣言则将构成刑法上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可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谎言都将构成非法谣言,也不意味着所有谣言都严重到了必须接受法律惩罚的程度,更不意味着所有被界定为非法的谣言都须接受刑事责任。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都须有度,并且要有明确的法律实施标准,而这个标准的核心则在于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以及扰乱程度。

  对此,司法者显然走在了执法者前面,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既对何为“虚假恐怖信息”给出了明确界定,更是采取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入刑情形,自此,“恐慌类谣言”有了较为严谨的刑事司法标准。

  遗憾的是,在治安处罚领域却并没有那么明确的执法标准。过宽的自由裁量权就可能带来脱离法律原意的执法。以恐怖类谣言为例,要构成违法,至少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言论者是否有制造恐慌的初衷,还是只是开玩笑;二是言论是否足以带来恐慌,可能性几何;三是在客观上,公众是否相信了此言论,进而产生了恐慌,还是只是一笑了之;四是是否产生了其他足以构成违法的负面影响或损失。

  如果将这些问题的答案代入到本事件中,该网友是否还须被拘留,答案则不言自明。笔者以为,就该事件而言,网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机关,通过司法来纠正不当行政。而就更长远而言,最高立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还须给出更为明确的治安执法标准,让治安处罚更为严谨、科学、公信。

  【启示与思考】

  为了获得关注而炮制所谓的“老鼠灭门案”,究竟属于玩笑还是谣言,确实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就事论事而言,“老鼠灭门案”发布者被拘具有多重警示性。

  对警方来说,虽然法律赋予了自己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却不能成为被滥用的工具。“老鼠灭门案”确实具有谣言的某些要素,并因为利用了警方的名义等,形成了形象破坏和造成了社会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与真正的谣言相比,此信息带有玩笑的成分更多一点,一方面配图可以作为佐证,另一方面信息的后面又加注了“工作累了吧,新年开始,轻松一下”的说明。同时谣言必须造成较大的秩序破坏和社会影响,并基于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若明显存在玩笑的成分,并不具备扰乱公共秩序的实质要件,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顶格处罚明显失当。

  给当事人则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不作死就不会死。抛开法律的争议来说,炮制这样一个“笑话”以达到哗众取宠的目的,确实有失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对公共秩序也会带来潜在的危害。网络的行为自由,必须恪守最基本的边界,如果越界就可能背离道德和触犯法律。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固然值得商榷,但当事人更应对自身行为的失当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

越南选手获得好成绩,引发热烈讨论

  当然,最大的警示者应当是每一个人,我们在指责“权力任性”之时,更应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玩笑与谣言有时只有一步之遥,玩笑过度就可能破坏公共秩序,并由此触犯法律。不能说之前网络上有同样的笑话,没有被视为谣言而受到处罚,自己就可以纷纷效仿甚至“不断加码”。在“转发500条”的新规之下,同样的行为往往会有不同的定性。因而坚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底线,以此为戒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避免犯相同的错误,也才能避免为谣言的产生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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